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17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完善團體標準發展激勵政策。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的機制,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推動將團體標準作為科研項目成果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鼓勵各部門、各地方將在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團體標準納入獎勵范圍。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定中增加團體標準的評分權重。鼓勵有關部門建立相關融資增信制度,激勵企業通過執行團體標準提供高質量產品和服務”。
山東省各地市獎勵政策
2023年底,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征集2024年度標準化創新發展項目的通知》(魯市監便函〔2023〕116號)要求,聚焦國家標準化創新發展試點建設任務,推動全省標準化創新發展走深走實,將發布實施的國際、國家、地方或團體標準列入創新發展項目申報計劃。省內各市根據自身情況積極出臺標準補貼獎勵政策,部分市區政策摘錄如下(以下整理僅供參考,具體以各地政府機構相關網站最新公告文件為準):
濟南市
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加快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章政發〔2019〕1號)規定,對主持制定、修訂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棗莊市
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棗莊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的通知》(棗政辦發〔2023〕18號)規定,主持制定團體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同一單位當年所獲團體標準獎勵總額不超過6萬元。
煙臺市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臺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辦法>的通知》(煙政辦字〔2021〕32號)規定,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通過注冊公示,按照規范程序制定并發布2項以上團體標準,經過1年以上實施取得明顯成效的社會團體,一次性給予最高5萬元的資助。
濟寧市
任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任城區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任政辦發〔2022〕3號)規定,主持制定團體標準且實施成效明顯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主持修訂團體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參與團體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萬元。
泰安市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泰安市財政局《關于修訂印發<泰安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泰市監標字〔2021〕55號)規定,該管理辦法資助獎勵主持團體標準制定、修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申請單位。
青島市
《青島市標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主導、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干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不等。
德州市
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標準化創新發展的通知》(德政發〔2022〕14號)規定,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不超過1萬元。
聊城市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質量發展和專利獎勵辦法>的通知》(聊政辦字〔2021〕11號)規定,對承擔國家、山東省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濱州市
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濱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濱州市市級標準化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濱市監發〔2023〕1號)規定,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注冊,按照規范程序制定并發布2項以上團體標準,經過一年以上實施取得明顯成效的社會團體,給予最高3萬元費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