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文件,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
團體標準和其他標準的關系
根據《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文件,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由6類整合精簡為4類,分別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推薦性地方標準;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分為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于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側重于提高競爭力。同時建立完善與新型標準體系配套的標準化管理體制。
團體標準是否可以升級國家標準
根據《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文件,第十六條 對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實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國范圍推廣實施的團體標準,可以按程序指定為國家標準。
根據《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國標委發〔2023〕39號)文件,結合我國現有推薦性國家標準和團體標準特點,在推薦性國家標準工作機制基礎上,暢通渠道、簡化程序、縮短時間,規范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程序。此《暫行規定》搭建了先進適用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的渠道,將有效促進團體標準創新成果推廣應用,增加推薦性國家標準供給,提升國家標準質量水平。
團體標準有哪些特點
“快”:是指團體標準制定周期短 能快速響應市場需求。例如團體標準制定周期平均為3~10個月,而國家標準制定周期為2~3年;
“新”:是指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團體標準能填補新技術、新產業、新領域等標準空白,具有內容的創新性。例如,針對共享單車這一新生事物發展如火如茶、陷入混亂時,2017年7月,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編制《共享自行車技術條件》《共享自行車服務規范》團體標準,為引導共享單車規范發展提供了標準支撐;
“活”:是指相異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復雜的制定和審批流程,團體標準制定流程更靈活,國家對團體標準不設行政許可,社會團體具有高度的團體標準制定自主權;
“高”:是指團體標準的技術指標可有力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例如,《航空客運乘務服務規范》等80余項“上海品牌”評價認證依據團體標準,有效助力了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等“上海品牌”認證。2018年,上海市食品接觸材料協會發布全國的《餐飲服務(網絡)外賣(外帶)用紙碗通用技術要求》等3項團體標準,采用淋膜紙碗替代塑料送餐盒,在保證送餐盒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減少75%以上的塑料垃圾。
團體標準制定的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主席令第78號)、《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標聯〔2016〕109號)、《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團體標準化 第1部分:良好行為指南》(GB/T 20004.1)、《團體標準化 第2部分:良好行為評價指南》(GB/T 2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