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標準制定還需考慮以下因素:
一、原創性
制定團體標準應當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為目標,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填補標準空白。團體標準以推動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含新方法、新服務等)的市場發展和應用為目的,是促進新技術和新產品市場發展的標準。
二、先進性
制定團體標準應當在研究科學技術成果和總結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查分析,進行實驗、論證,切實做到科學有效、技術指標先進。團體標準是滿足新技術和新產品發展所需標準空缺的需要而制定的標準,體現了對領先、新穎、新興技術發展渴望的支持。因此,團體標準的功能和性能指標應優于或高于同類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團體標準是以指標先進的標準填補該類標準的空白,代表同類、同期標準的先進水平。
三、專業性
制定團體標準是為了滿足特定專業和領域的技術與產品發展及進入市場的需要,因此它有明顯的專業針對性。
四、公利性
團體標準是為了獲得共同利益才制定的特定技術專業群體的標準,是特定技術專業群體共同貢獻、利益共享、協調一致的標準產物。團體標準的參與各方擁有平等的參與權和表決權,如果團體標準的建立沒有基于共同利益,就很難被通過,也不符合團體標準建立的原則。因此,團體標準具有利益共同性(共利性)的特點。
五、延升性
隨著團體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推廣,其所規定的技術和產品的應用范圍會不斷擴大,擴大的范圍與團體標準所規定的技術和產品的應用可擴展性密切相關,應用擴展潛質越好的團體標準,其擴展性越好。這種擴展會使標準的適用范圍從特定的團體領域擴展到地方、行業、國家,甚至擴展到國際,這是團體標準延升性中“延”的性質。團體標準適用范圍擴展的結果,可使其轉化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甚至是國際標準,這是團體標準延升性中“升”的性質。
六、市場性
團體標準是服務于市場需要所產生的標準,具有明顯的市場性。團體標準市場性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
一是團體標準是為市場需要而制定的;
二是團體標準的有用性是通過市場檢驗的;
三是團體標準的存在期是由市場決定的。
團體標準是否需要制定由市場需求選擇;團體標準是否有用由市場說了算;團體標準是否需要保留由市場決定,市場對團體標準進行優勝劣汰。